
【大河财立方记者陈玉静】近日,财政部债务司正式亮相,被外界认为政府债务多头管理的局面得到解决。从其主要职责来看,债务司主要负责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有关管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政府债务监测监管、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以及外债管理等工作。
大河财立方记者查阅各省级财政部门官网了解到,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湖北、云南、贵州等30个省级财政部门(西藏未查询到)内设机构均已设立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处室,多数省份还在厅属单位下设政府债务发行、评估、监测、管理中心。从挂网时间来看,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处室的挂网时间从2019年到2025年不等。职责范围与财政部债务司类似。
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为何先在地方层面展开?财政部设立债务司对于政府债务管理有何意义?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相关专家解读。
债务司正式亮相,背后体现财政管理理念的转变
财政部官网显示,债务管理司主要职责为拟订并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承担政府内债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拟订基本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债务监测监管,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在机构设置上,债务管理司下设六个处,分别是:综合处、中央债务处、地方债务一处、地方债务二处、发行兑付处、监测管理处。
债务司成立前,财政部的政府债务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预算司的政府债务管理处承担主要政府债务管理职能;国库司下设国债管理处和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部属事业单位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则配合预算司开展政府债务统计分析、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合规性监控等工作。
中证鹏元研发部高级董事吴志武对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鉴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重大意义,这种碎片化的管理格局不利于形成统一有力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因而,债务司的成立有利于扭转这个局面。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对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财政部新设债务司,标志着中央层面对政府债务管理的体制机制进入更高阶段,这一调整体现了财政管理理念由“项目审批”向“资产负债统筹”的转变。
某券商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财政部设立债务司的底层逻辑是国家财政管理理念的变化,从过去管钱怎么花、花在哪儿,转变为不仅要管钱怎么花,还要关注钱如何还、如何控制债务风险,另外,成立债务司也是中央强化债务统一管控的一个必要措施,“债务司的成立,会对国债地方债内债外债统一的管控起到一个更好的效果”。
在曾刚看来,债务司的建立,有助于集中职能、统一标准,构建从债务限额、预算安排、发债发行到风险评估、预警处置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其核心意义在于强化中央对地方债务的统筹管理能力,实现“借、用、还、管”一体化,补齐风险防范制度短板。从政策实践看,这将推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常态化,同时有助于优化财政政策与宏观调控的协同,更精准地引导稳投资、防风险与促发展的平衡。
先地方后中央,主要源于债务风险最直接地集中在地方
吴志武表示,此次财政部设立债务司,主要是时机上已经成熟。一方面,2024年年底,中国全口径的政府债务是92.6万亿,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是68.7%。因而,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必要性明显上升。另一方面,政策上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坚决遏制违规举债冲动。此外,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下,宏观逆周期调控的重要性更加突出,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债务这一政策工具的重要作用。
不过早在财政部设立债务司之前,地方层面已围绕政府债务开展统一管理。
大河财立方记者登录各省级财政部门官网发现,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湖南、河北、河南、云南、贵州等30个省份均已在省级财政部门内设债务管理相关机构处室,多数省级财政部门还在下属单位设立政府债务发行、监测、评估、服务等中心单位。
对于政府债务统一管理先从地方开始,后到中央层面,曾刚表示,地方先行设立债务处室、债务办,主要源于债务风险最直接地集中在地方层面。
2014年《预算法》修订明确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后,地方承担了较大规模专项债发行任务,债务结构复杂、风险暴露较快。
曾刚表示,为了应对债务限额、项目筛选、资金使用等实际操作问题,省级财政部门纷纷建立专门机构,以实现债务统计、预算编制、偿还安排的制度化管理。中央层面在充分观察和实践基础上再行设立债务司,体现出“从实践到制度”的逻辑:地方探索提供了经验样本,中央再通过顶层设计统一规范、协调监管。这种“先地方后中央”的顺序,不仅符合财政体制分权格局,也体现了国家对债务管理由去行政化向制度化、专业化演进的过程,最终实现上下贯通、职责清晰的债务监管体系。
各地时间不一,或与各地债务压力有关
大河财立方记者注意到,从各省份债务相关处室挂网时间来看,从2019年到2025年不等。
上述券商分析人士表示,中国的体制架构一般是先有中央层面的架构,地方再跟进,在债务的事情上,其实从中央角度而言,2017年就已提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问题,2019年,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把债务问题作为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所以一些省级财政部门专门成立了债务处,匹配专项的资源、人员等,进行专项管理。
“不过,每个省份的债务情况不太一样,特别经济发达地区,虽然也有债务,但实际上它的财政收入还不错,所以可能这种专项的处室机构会成立得晚一点。在债务高发的一些地区,或者说债务率比较高的地区,可能会成立得更早一些,政府会更早地去集中应对这个事情。”上述券商分析人士认为。
曾刚表示,时间上的差异,也体现各地经济结构、债务压力与管理能力的差别:经济体量大、债务规模高的省份往往先行一步;而经济较稳、债务风险较有限的地区,则在政策压力趋紧时才完成机构配置。2023年以来,随着中央提出“一揽子化债方案”和更加严格的债务管理要求,最后一批省份也纷纷完成机构设置,实现了全国层面的全覆盖。
“总体看,地方财政部门设立债务相关处室的时间跨度折射出地方治理思维的转变——从‘应对债务’向‘管理债务’转型,标志着政府债务治理体系逐步走向常态化与制度化。这一过程本质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对债务治理从‘可有可无’到‘不得不为’再到‘主动作为’的认知跃迁,也预示着政府债务管理已从应急处置阶段迈向制度化、常态化的新阶段。”曾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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